湖州吴兴湖盛农业开发股份公司钠离子电芯及PACK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资格后审招标
1.招标条件
钠离子电芯及PACK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已由吴兴区进步和改革局以浙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4-330502-04-01-44619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率为100%,项目业主为湖州吴兴湖盛农业开发股份公司,招标人为湖州吴兴湖盛农业开发股份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湖州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拥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8000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5000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6993平米,净用地面积约46993平米,总建筑面积约77330.44平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77089.76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0.68平米,生产厂房共3栋,门卫2个。
1#厂房、2#厂房建设规模相同,均为3层,单栋厂房建筑面积约30451.64平米,建筑高度约23.35米。
3#厂房3层,厂房建筑面积约16145.51平米,建筑高度约23.35米。
4#门卫建筑面积约26.59平米。
5#门卫建筑面积约14.38平米。建设地址:地块坐落于常溪单元,西临七幸路,南临河道绿化带,北临已建工业用地,东邻常溪单元HD-05-01-10H地块。
2.2本次招标范围: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含上述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配合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水平、安全、工期、造价等全方位负责,并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具体需要以发包人需要为准,其中,☑建筑面积77330.44平米。本次招标控制价21496.4601万元。
2.3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为600日历天。
2.4其他:水平目的:合格(设计水平目的:合格;
施工水平目的: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5是不是是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6是不是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是什么原因及适用条约)
2.7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预留的推行方法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微型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高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需要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需要:
3.1.1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
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薪资质;
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管理软件”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况;
3.1.2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
1)拥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拥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注:设计单位满足上述1)或2)或3)资质需要。
3.2本次招标(☑同意/□不同意)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需要: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职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目低于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依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根据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需要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能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3具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营业额均可作为资格条件营业额)营业额;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备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微型企业)须为中小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需要的首要条件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备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公告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法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能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职员不能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状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有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好的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近日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行政处罚。
注:工程建设有关的不好的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水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好的信息和行政处罚。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员具备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管理软件紧急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紧急违法失信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公示。
4.招标文件的获得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2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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